光学石英玻璃(JC/T 185—2013)

作者: admin
发布于: 2025-11-17 15:49
分类: 学习资源

1 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光学石英玻璃的术语和定义、产品分类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以及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等。
本标准适用于光在同一方向通过的光学石英玻璃。
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
  • GB/T 5949 透明石英玻璃气泡、气线检验方法

  • GB/T 7962.9 无色光学玻璃测试方法 第9部分:光吸收系数

  • GJB 53A 掺钨石英玻璃管规范

3 术语和定义
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
3.1 颗粒不均匀性

用光学投影仪观察光学石英玻璃时,呈现的斑点状或鱼鳞状的影像。

3.2 荧光

光学石英玻璃在253.7 nm紫外光的激发下,在大干激发波长区发出的光。

4 产品分类

4.1 光学石英玻璃按其光谱透射比范围,分为不同的牌号,其牌号、名称及特征如表1所示。

表1 光学石英玻璃牌号分类

 
 
牌号 名称 特征
ZS 紫外光学石英玻璃 在185 nm~380 nm波长范围内无吸收带
HS 红外光学石英玻璃 在2600 nm~2800 nm波长范围内无明显吸收带
KS 可见光学石英玻璃 在可见光谱范围内无明显吸收带

4.2 各种牌号的光学石英玻璃按不同的质量指标分类如下:

a) 气泡:分四类;
b) 光谱透射比:紫外光学石英玻璃——分四类;红外光学石英玻璃——分两类;
c) 光学均匀性:以实际分辨角(φ)与理论分辨角(φw)之比表示时分五类;以玻璃中各部位之间折射率微差Δπ示时分为四类;
d) 双折射:分五类;
e) 条纹:分两类;
f) 颗粒不均匀性:分两类;
g) 荧光特性:分两类;

5 技术要求

5.1 规格尺寸及外观质量

5.1.1 订货方应在图纸上标明工作区,非工作区。在非工作区内不进行技术条件的测试,并允许有不影响玻璃强度的缺陷和粗条纹层、薄膜杂质等,加工时须去掉的区域允许有任何的缺陷。
5.1.2 光学石英玻璃的工作面或欲进行性能测试的面,应细磨和抛光。
5.1.3 光学石英玻璃的规格尺寸及公差由供需双方商定。
5.1.4 试样表面缺陷(破损层、小裂纹等)的深度应不大于表2中的规定。

表2 表面缺陷允许深度

 
 
质量 kg 0.2 以下 0.2 ~ 0.5 0.5 ~ 1.0 1.0 ~ 4.0 4.0 以上
工作面 mm 0.3 1.0 1.5 1.7 2.0
非工作面 mm 0.5 1.5 1.5 2.0 2.5

5.2 气泡

各种牌号的光学石英玻璃按气泡的大小及个数分为四类。如表3所示。

表3 气泡分类要求

 
 
类别 100 g 玻璃中允许气泡的直径(mm)及个数 100 g 玻璃中允许透明杂质及不透明杂质的直径(mm)及个数 1 kg 玻璃中允许
  0.03~0.30 0.31~0.70 >0.70 总数(个) 0.3~0.7 0.8~1.0 1.1~3.0 3.1~5.0
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
总数以内 不允许 不允许 5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
3 总数以内 不允许 不允许 30 ≤2 1 1 不允许
4 总数以内 ≤5 不允许 100 ≤5 ≤2 1 1

注1:指长气泡或杂质,取最长轴和最短轴的算术平均值为直径。
注2:透明及不透明杂质包括:薄膜、蓝斑、气泡夹杂物、气泡群、晶体颗粒、灰白点、透明斑、褐色斑、黑点。

  • 对于1和2类玻璃不允许有带双折射区域的杂质。

5.3 光谱透射比

5.3.1 ZS紫外光学石英玻璃,当厚度为10 mm时,按光谱透射比的大小分为四类。如表4所示。

表4 紫外光学石英玻璃光谱透射比要求

 
 
类别 光谱透射比
  185.0nm 200.0nm 215.0nm 240.0nm 300 nm~380 nm
1 ≥83% ≥86% ≥87% ≥89% ≥90%
2 ≥70% ≥81% ≥81% ≥82% ≥90%
3 ≥20% ≥40% ≥65% ≥82% ≥90%
4 不要求 ≥16% ≥36% ≥66% ≥90%

5.3.2 HS红外光学石英玻璃,当厚度为10 mm时,按光谱透射比的大小分为两类。如表5所示。

表5 红外光学石英玻璃光谱透射比要求

 
 
类别 光谱透射比 (2600 nm~2800 nm)
1 ≥85%
2 ≥80%

5.3.3 各牌号的光学石英玻璃,当厚度为10 mm时,在可见光谱范围内的透射比不小于91%。

5.4 光学均匀性

5.4.1 各种牌号的光学石英玻璃,光学均匀性以实际分辨角 φ 与理论分辨角 φ₀ 之比分为五类。如表6所示。

表6 光学均匀性分类(分辨角比)

 
 
类别 φ/φ₀ 不大于 焦点衍射图像质量 备注
1 1.0 图像应呈明亮的圆斑点,其周围有同心的、不同断的、肉眼看不出的不同的窄圆形光环 试样光程不超过20 mm
2 1.0    
3 1.1    
4 1.2 不限 试样光程不超过60 mm
5 1.3    

5.4.2 各种牌号的光学石英玻璃以玻璃中各部位之间折射率微差 Δn 表示时分为四类。如表7所示。

表7 光学均匀性分类(折射率微差)

 
 
类别 折射率最大微差 Δn
1 ≤2×10⁻⁶
2 ≤5×10⁻⁶
3 ≤10×10⁻⁶
4 ≤20×10⁻⁶

5.5 双折射

各种牌号的光学石英玻璃按双折射分为五类。如表8所示。

表8 双折射分类要求

 
 
类别 双折射 nm/cm
1 ≤2
1⁴ ≤4
2 ≤6
3 ≤10
4 ≤20

5.6 条纹

各种牌号的光学石英玻璃按条纹分为两类。如表9所示。

表9 条纹分类要求

 
 
类别 条纹特征
1 不允许出现条纹
2 允许有单独条纹,数值为1 kg 玻璃中不超过10条,宽度小于1 mm

5.7 颗粒不均匀性

各种牌号的光学石英玻璃按颗粒不均匀性分为两类。如表10所示。

表10 颗粒不均匀性分类要求

 
 
类别 颗粒不均匀特征
1 不允许有不均匀颗粒
2 允许有不均匀颗粒

5.8 荧光特性

各种牌号的光学石英玻璃按荧光特性分为两类。如表11所示。

表11 荧光特性分类要求

 
 
类别 荧光特性
1 不允许有荧光
2 允许有荧光

5.9 光吸收系数

各种牌号光学石英玻璃的光吸收系数由供需双方商定。

6 试验方法

6.1 规格尺寸

用精度不大于1 mm的测量工具测量。

6.2 外观质量及气泡

按GB/T 5949的规定检验。

6.3 光谱透射比

使用测量精度不低于±1%双光路分光光度计测定试样在各个光谱范围的光谱透射比。试样在测量方向上应是抛光的平行平面,测试区域无明显的纹理、气泡和夹杂物。两个测量平面的平行度不大于2'。

6.4 光学均匀性

6.4.1 采用平行光管法检测。按光学石英玻璃的实际分辨角 φ 与理论分辨角 φ₀ 的比值确定。检验时,使用口径适当的平行光管,放大倍数为10~20倍的自镜,根据试样尺寸选择分辨率板、星点板及光栅。观察并确定试样的实际分辨角 φ,计算出 φ/φ₀ 的比值。当比值 φ/φ₀=1.0 时,再用星点板观察星点的衍射图像,观察并记录其中明亮圆斑外面的同心圆环是否出现断裂、尾翘、畸角或扁圆变形等现象。试样两测面应精抛光,平行度不大于1'。

6.4.2 采用装条平面干涉法检测,见附录A。

6.5 双折射

使用测量精度不低于±3 nm/cm的偏光应力仪检验试样的双折射,以每厘米的最大光程差确定试样的双折射值。

6.6 条纹

条纹按表12规定的条件进行检验。

表12 条纹检验条件

 
 
光栅直径 光栅到投影屏距离 试样到投影屏距离 最低照度(LX)
2 mm 750 mm 250 mm 75
      试样放入液槽后50

检验时,试样应细磨或抛光,折射液与试样的折射率之差不大于 2×10⁻³,允许试样转动 45° 或更大的角度。

6.7 颗粒不均匀性

使用检验条纹度相同的方法及条件,检验光学石英玻璃的颗粒不均匀性。

6.8 荧光特性

按 GB 534 的规定用荧光分光光度计测定有无荧光。

6.9 光吸收系数

按 GB/T 7962.9 的规定检验。

7 检验规则

7.1 检验分类

检验按类型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。

7.2 检验项目

7.2.1 出厂检验
包括规格尺寸、气泡和外观质量及光谱透射比。

7.2.2 型式检验
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第 5 章的所有要求。在下列情况下进行型式检验:
a) 生产工艺或原材料有较大改变量;
b) 正常生产时,每年至少进行两次;
c) 停产半年以上,恢复生产时;
d)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。

7.3 抽样与组批规则

7.3.1 每一批光学石英玻璃应进行光学均匀性、双折射、条纹、颗粒不均匀性、气泡及规格尺寸等项检验。
7.3.2 光学石英玻璃光谱透射比和荧光特性抽样检验。以同批次原料、相同工艺、在基本相同时间内生产的玻璃为同一批次。每批次抽取一个样品。

7.4 判定规则

7.4.1 全检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,视该块光学石英玻璃为不合格。
7.4.2 抽检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,取加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检验,重复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要求,否则该批产品不合格。

8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

8.1 标志

8.1.1 产品标志
每批光学石英玻璃应附有产品合格证。合格证上应注明:生产厂家、产品名称、商标、产品牌号、生产日期(或批号)、各项质量指标数据、执行标准及检验员编号等。

8.1.2 包装标志
包装箱上应用明显的收发货标志和"玻璃制品"、"小心易碎"、"勿翻动"和"防潮湿"等字样。

8.2 包装

光学石英玻璃的包装应避免玻璃的破损、划伤及污染;多块玻璃同时包装时,每块应有单独的包装或每块之间有有效的隔离措施。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。

8.3 运输

在运输中应注意不使产品损坏。

8.4 贮存

产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通风良好、无腐蚀性气体的室内。


附录A (规范性附录)
光学均匀性 要素平面干涉法

A.1 原理

本部分采用要素平面干涉仪测量光学石英玻璃的光学均匀性。样品垂直放置在干涉仪的测试光路中,当样品的折射率分布不均匀时,两次通过样品反射回来的光波波前不再是严格的平面,而是变成一个曲面。分别测试样品前表面波前 M₁(x, y)、后表面波前 M₂(x, y)、反射波前 M₃(x, y) 及空腔波前 M₄(x, y),计算玻璃材料光学均匀性 Δn。

A.2 仪器

要素平面干涉仪测量光学均匀性的光学系统原理见图 A.1。

说明:
1——光源,He-Ne 激光,λ = 632.8 nm;
2——准直系统;
3——标准透射镜;
4——标准反射镜;
5——测试样品;
6——数据采集处理系统。

图 A.1 仪器光学系统原理图

A.3 要求

A.3.1 仪器空测最大误差:PV=0.1λ。
A.3.2 样品两通光面抛光,平行度:1' - 2',面积不大于1λ。
A.3.3 测试条件:测定室温度波动:ΔT < 1°C/h,样品恒温时间不小于12h。

A.4 测量方法